法令轉知

函轉本府訂定「桃園市開發行為涉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 收費標準」

發文單位
桃園市政府文化局
發文日期
中華民國 115年01月22日
發文字號
桃市文資字第1150001290號 訂.
內 容
<桃園市政府文化局>函轉桃園市政府府訂定「桃園市開發行為涉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收費標準」一案
下載檔案
115007-桃園市政府文化局-桃園市開發行為涉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收費標準.pdf

轉知日期:(文號)2026-01-23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