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轉知

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有關都市更新案申請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」第6條規定「合法建築物簡化認定」與建築法所稱「合法建築物」未同,詳如附件

發文單位
臺北市都市更新處
發文日期
中華民國 114年12月26日
發文字號
北市都新事字第llt6043683號
內 容
下載檔案
1226-114492-臺北市都市更新處.pdf

轉知日期:(文號)2025-12-26()